不断有言官建议,要驱逐滞留在中国的葡萄牙人,甚至还有人提出,应该勒令葡萄牙人退出占据的“满剌加”,因为那里从郑和下西洋以来就是明朝的“属国”。但是,这只是明朝的一厢情愿。事实是,沿海地区通过和葡萄牙人交易,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。当时的广东布政使吴廷举,为了筹集上贡给朝廷的香料和其他“舶来品”,对葡萄牙人网开一面,不但允许其出入珠海、货物往来,而且允许进入广州自由贸易。这样,不但给朝廷的贡物有了着落,广东的官员也更加富裕起来,因为他们的薪水开始用海外的舶来品支付,变卖之后,收益比朝廷给的十分可怜的薪水要高得多。嘉靖九年(1530),福建莆田籍巡抚林富直接上疏,提出和葡萄牙通商有“四利”,否则,“公私皆窘”:
利一:祖宗时诸番在常贡之外,原有抽分之法,稍取其余,足供御用。林富把这一点放在首位,十分有趣,因为只有先满足皇帝的要求,才谈得上其他。
利二:广东、广西民变不断,连年用兵,库藏耗竭。和葡萄牙人通商,可以充军饷。说完给皇帝的好处,林富接着说形势,用兵需要钱粮,不通商则无钱粮。
利三:广西的军饷素来仰给于广东,小有征发,即措办不前,若番舶流通,则上下交济。林富指出,不但广东需要通商供给钱粮,广西同样如此。